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7年1月4日,据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携手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最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十三五”支持国内不能生产仪器免进口税,紧跟“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在科研仪器重大专项领域投入战略性指导。据此,我国将于近期开始对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口的201项信息技术产品逐步降低并最终取消关税。这些产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通过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通过7年降为零。
经海关审核同意,医院类高等学校、专业和科学研究机构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5年每种1台。
为了发展我国的科学仪器事业,政府采取的优惠政策本应向国内生产厂商倾斜。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进口仪器的这些免税政策只给外国公司带来利益。考虑到免进口关税,增值税等,进口仪器的优惠达到仪器价格的17%以上。外国公司为了打压国产仪器,通常视情况已对国内买家采取一些价格上的灵活策略。海关的免税政策,等于在这价格上再打上个八折。而国产仪器却要付清全部的税收,国内仪器公司可能的盈利空间大大地被挤压。
据悉,我国上述产品的贸易额约占全球同类产品贸易额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一。各参加方实施降税,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并有利于我国使用信息技术产品的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迈向产业高端。我国降低关税客观上也将给国内相关产业带来压力和挑战,将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然,要求政府对国内的科学仪器制造商采取与进口仪器一样的免税政策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税收毕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但为了国产仪器与进口仪器能够在市场上公平的竞争位置,我们呼吁政府对目前的进口仪器免税政策进行重新考虑,对进口仪器采取与国产仪器相同或相似的税收政策。对进口仪器征收的税,可以用来增加高等院校及国有科研机构采购科学仪器的投入。
原则上,并没有给国家带来额外的经费负担。在特殊的情况下,对我们国家目前不能自已生产,而科研上又有实际需要的仪器的进口采取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是合理的,但有关当局应和进口仪器商,使用单位在招标时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针,真正做到进口仪器合情合理的免税。使我们的国产仪器再市场上能有公平的竞争地位。这种政策的改变必将成为国产仪器发展的一个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