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广西顺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下称“顺达公司”)因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领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是南宁首例依据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开出的罚单
1、回顾车检机构“偷梁换柱”
据介绍,今年5月20日,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5月11日上午,顺达公司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给车牌为桂ARB463、桂AJS915、桂AZN599的轻型柴油车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报告。经查,该检测站上传的车辆资料属实,但车辆环保检测监控视频显示,在该检测站唯一的轻型柴油车检测线上,没有看到相关车辆上线检测。与上述3辆车的检测视频资料匹配的,只有一辆车牌为桂AKS666的皮卡车。
“上传车辆的资料信息与上线检测的车辆信息完全不符。”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意识到,该检测站可能是用尾气检测合格车辆代替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上线检测,并为尾气不合格车辆出具虚假环保检验报告,便展开进一步调查。
顺达公司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开始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工作人员调取2016年4月1日~5月19日的检测视频资料核查,发现该公司在这一期间,通过以B车顶替A车上线进行环保检测的方式,为70辆车出具了虚假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报告。
这一做法已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对顺达公司作出了警告、限期整改决定,并罚款20万元。对于顶替过关的70辆机动车,该中心要求顺达公司召回并重新上线检测。目前,顺达公司正积极整改。
2、追问类似做法是否普遍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媒体记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是,这种以B车顶替A车上线进行环保检测的做法,在其他公司是否存在?监管部门能否在线识别造假行为?
据介绍,南宁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尚不具备车牌识别技术,不过,目前已列入升级计划,不久将具备自动识别功能。自从发现顺达公司的造假行为后,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加强了后台监控,每天分3个小组,实行检测车辆信息修改和远程审核工作轮流值班制度,每人每天随机抽查5个检测站点信息。如果在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监控人员须立即核实清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监控视频截图等工作。
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负责人说,目前对于监测站点的管理,实行的是主体责任制,而环保部门主要通过明察暗访、后台监控进行管理。对于有些车主和企业心存侥幸的行为,将依据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重罚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5000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5000元的罚款。
机动车环保检验有变化
据介绍,今年7月21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上传公安交管部门,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目前,南宁市已就此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实现公安监管系统实时获取环保检验信息、对检测站环保检验和资料上传提出严格要求,严防“九八佬”利用环保假标办理安检手续。
同时,进一步明确南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要求:一是在全区环保检测未实现联网前,所有外地车(包含区内区外)在南宁市年审时,均需提供南宁市核发的本年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和环保标志;二是外省号牌的车辆在南宁申请环保业务的,需提供车辆所属地公安车管或环保部门的委托书,广西区内的车辆则无需委托书;三是南宁市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均不受理外地(包括区内)的黄标车年审业务。